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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偷情”之书
更新时间:2022-03-24 10:48:56 浏览: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俗语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一语道出“偷”字的妙谛。《金瓶梅》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偷”的历史,西门庆把这个“偷”字演绎得淋漓尽致,并且在他“偷人”之际,也被别人“偷听”着、“偷窥”着,甚至小妾也在被别人“偷”着;有了西门庆的榜样,西门府上到几个小妾、下到仆人丫鬟也都“偷”得蔚然成风,不断发生着“偷情”、“偷欢”的事情。

  在《金瓶梅》里,西门庆与其他人物属于“偷”的关系,或者是由“偷”转化为公开关系的有:

  西门庆与潘金莲;

  西门庆与李瓶儿;

  西门庆与宋蕙莲;

  西门庆与王六儿;

  西门庆与如意儿;

  西门庆与贲四媳妇;

  西门庆与来爵媳妇;

  西门庆与林太太。

  而其他人物之间属于“偷”的关系有:

  潘金莲与画童;

  潘金莲与陈敬济;

  潘金莲与王潮;

  春梅与陈敬济;

  春梅与周义;

  孙雪娥与来旺儿;

  书童与玉箫;

  玳安与贲四嫂;

  玳安与小玉;

  吴二舅与李娇儿。

  在这些偷情、偷欢的过程中,当事人自以为做得严密,实际上都被别人偷听、偷窥到了,正应了那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俗语。张竹坡就此总结说:“如窗内淫声,和尚偏听见;私琴童,雪娥偏知道;而裙带葫芦,更属险事;墙头密约,金莲偏看见;蕙莲偷期,金莲偏撞着;翡翠轩,自谓打听瓶儿;葡萄架,早已照入铁棍;调婿后,西门偏就摸着;烧阴户,胡秀偏就看见。诸如此类,又不可胜数。”
        比如,西门庆与潘金莲鸩杀武大郎后,请和尚烧灵超度。六个和尚在屋外做水陆道场,西门庆与潘金莲在屋内饮酒作欢,金莲“颤声柔气,呻呻吟吟,哼哼唧唧,恰似有人交媾一般”。这和尚在窗下水盆里洗手,就听了个不亦乐乎。几个和尚一个传一个,不觉都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只顾敲钹打鼓,笑成一块。(第八回)

  潘金莲在西门庆流连妓院时,耐不住寂寞,与小厮琴童搞在一起,不像却被丫鬟秋菊净手时看到了。(第十二回)

  花子虚还在世时,西门庆就趁着夤夜越墙厮会李瓶儿,两个并肩叠股、香熏鸳被、几番云雨。大户人家有两层窗寮,外面为窗,里面为寮,丫鬟迎春专门用簪子捅破窗寮上纸,往里窥觑,在窗外听看得是明明白白。(第十三回)

  西门庆与宋蕙莲在藏春坞山子洞里幽会,潘金莲悄悄潜入,二人刚刚完事,蕙莲听见有人来,连忙系上裙子往外走,看见金莲,把脸通红了。(第二十二回)

  潘金莲醉闹葡萄架,与西门庆一通儿癫狂,却被来昭儿的儿子小铁棍儿看到:“我昨天在花园里耍子,看见俺爹吊着俺五娘两只腿儿,在葡萄架儿底下,摇摇摆摆。”然后他就在葡萄架下捡了只红绣鞋,并交给了陈敬济。潘金莲知道后,唆使西门庆把小铁棍打了个半死。(第二十七、二十八回)

  西门庆与王六儿偷情,在全书次数描写仅次于潘金莲,也屡次“跑光”:一次是被小铁棍偷看(第四十二回);一次是被琴童偷听(第五十回);一次是被胡秀偷看(第六十一回)。

  一次,李桂姐在西门府中躲官司,大白天被西门庆拉在藏春坞雪洞中干了起来,应伯爵听到声音就悄悄跟了过来,吓了两个人一跳。(第五十二回)

  西门庆看上贲四媳妇叶五儿,西门庆多次潜入贲四嫂房中与她行房,却被邻居韩嫂儿看见。(第七十七回)

  秋菊在偷听西门庆与潘金莲行房,正巧被春梅撞上,照腮颊上打了个耳刮子,打得秋菊怔怔的。(七十八回)

  西门庆死后,潘金莲与陈敬济多次偷情,都被丫鬟秋菊觑见,秋菊几次向吴月娘反映未果。又一次,正赶上潘金莲、春梅与陈敬济三人在那里一丝不挂地吃酒行乐,这回秋菊也不告了,就在那儿瞧了个不亦乐乎。(第八十三回)

  其他如孙雪娥与来旺儿有首尾被小玉看见(第二十五回);李瓶儿死后,书童与玉箫在花园书房干事,被潘金莲撞见(第六十四回);玳安与贲四嫂有私情的事平安知道(第七十八回);吴二舅与李娇儿在花园小房有私,被金莲看见(第八十回);玳安与小玉趁月娘她们在厢房内宣卷,在上房行事时被月娘碰到(九十五回);春梅与陈敬济边在屋内交媾边商议如何除掉张胜,恰被张胜偷听,张胜就此杀了陈敬济(第九十九回)。

  按我的理解,笑笑生之所以写这么多“偷”,一是为了通过“偷”来暴露西门府和那个时代的龌龊,二是以“偷”为视角详细描写当事人行淫的过程,三是警示世人没有不透风的墙,世间所有的事“瓶儿罐儿有耳朵”(吴月娘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如此,《金瓶梅》堪称中国第一大“偷情之书”。

 

摘自手机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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