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假如王宝强设立家族信托 妻子出轨则净身出户
更新时间:2016-08-15 17:22:09 浏览: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近日,笔者的微信和微博朋友圈就被刷屏了,著名影星“傻根”王宝强在微博发表婚变声明,通过手机监听得知妻子马蓉发生婚外情,要求解决夫妻关系。当然这种声明只是一厢情愿的意思表示,最终能否解除夫妻关系,还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网友们一边倒地站在了王宝强一边,在对出轨者纷纷谴责之余,又关心起他的财产问题。据传,宝强拥有近2个亿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二人离婚时,要不要分给出轨的妻子?

有些网友直接说让马蓉净身出户,有人说要求马蓉进行损害赔偿,但法律对于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需要过错方承担哪些责任呢?笔者给大家简单罗列一下:

1.夫妻一方发生婚外偷情式性行为。既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仅仅是发生性关系,通常只能进行道德谴责,无过错方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在起诉离婚时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有帮助。如果属于嫖娼会涉及另外法律后果。

2.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指连续性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这个连续要多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标准是要连续生活3个月,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夫妻一方发生重婚。重婚一方不仅可能要承担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上述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据笔者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通常掌握在人民币5万元左右。当然,要拿到这个赔偿金,还得有两个前提:1、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事实;2、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上述过错问题处理后,对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份额上有没有影响?答案是:在没有提前进行法律安排的情况下,婚内产生的收入通常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实践中也有适当向一方倾斜的情况,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也就是说,如果王宝强名下近2个亿的财产都是婚后创造的,那么假如他与马蓉离婚,这2个亿的财产将要分给马蓉1个亿。所以在网上已经有不少婚姻律师预测,王宝强可能要人财两空。

是不是觉得很郁闷?很不平?很无奈?要痛骂中国法律不是个东西了?有钱人以后不敢结婚了?其实法律也很委屈,它早就帮您设计好了方法,您不选择它也木有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