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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监听软件开发人员对手机垃圾短信问题的一些看法
更新时间:2013-04-28 14:36:36 浏览: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关于垃圾短信这个问题挺复杂,而且很重要。从现在看,垃圾短信这个概念从这个文字表述就不是一个特别严肃的法律表述,而且手机监听软件以及PCB设计人员了解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没有见到对垃圾短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我们从一些探讨学术探讨当中,还是能够看到,相对来说比较有共识,就是垃圾短信是指未经用户定制包含有广告欺骗色情等内容,以及短时间内连续发送同样的内容,从而对用户正常使用通讯功能或者对用户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的,这样的短信就叫垃圾短信。

  据手机监听软件开发人员的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这么一个词,但是我们有一个类似的词,叫做侵扰性的商业性电子信息。去年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7条是这么说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这个说的有点太绕,大概的意思就是,比如我们现在手机用户能接收短信或者其他电话等,我是接收者,如果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或者我没有向你请求过,或者我明确表示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移动通信终端比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发送任何的商业性的电子信息。